1. 本表(以下)所列提醒事項將放置於本基金會網站公告之。 2. 申請補助之社團應填具本基金會申請表,檢附活動企劃書(格式不拘)及 學校公文,於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掛號寄至本會,為響應環保,各校申 請文件一律不提供退還寄回之服務。 3. 活動企劃書需說明活動名稱、活動目的、時間地點、服務對象、參與成 員、活動內容、預期效果、經費規劃(含預算項目)及社團過去活動成果 說明(可附照片)。 4. 獲得本會補助之社團,請於撥款日一個月內後補正式收據,並於活動結 束二個月內,將活動成果報告之電子檔,e-mail至本會信箱(毋需提供 紙本)。活動成果報告之必要內容: - (1)活動內容說明
- (2)活動檢討與展望
- (3)團員或學員之心得分享
- (4)收支明細表
- (5)活動照片與照片說明
5. 若未提供成果報告之社團,下次出隊將酌量刪減補助金額。 6. 本會收據抬頭: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7. 若校方無法事前開立收據(或領據),或需本會事先行文之社團,請主動與本案承辦人聯繫。 8. 本專案聯絡資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