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內檢索
 
 
HOME > 認養人線上填寫 > 百年樹人獎助學金認養辦法
百年樹人獎助學金認養辦法  
 
 
一、緣起: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協助全國清寒學子完成學業,長期舉辦「百年樹人獎助學金」活動;為鼓勵社會大眾多一分參與力量,以廣種福田,特訂定此認養辦法。
  
二、認養對象:全國需要關懷之清寒學子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且學業6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75分以上,未申領其他單位獎助學金或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,但補助不足支付學費者:
 
1.家庭年收入未達政府制定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。
2.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學(專科)之清寒在學學生。
3.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致生活失據者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學(專科)學子。
  
三、認養方式:
 
(一)以個人、團體、單位或公司行號名義,指定認養就學別(小學、國中、高中或大專)及名額,需請填寫認養表(如附件)。
(二)指定認養學校者,依認養表上指定辦理。
  
四、認養配對:
 
(一)由本會專責人員,依開案之優先順序決定。
(二)配對後,本會將清寒學子之家概資料交予認養者,使認養人清楚明白自己所認養之學子實際家庭及生活。
  
五、探視、通信:
 
(一)基於保護認養者與受助學子,本會對認養者與受助學子的地址與電話,一律保密。唯認養者有權選擇可讓受助學子知悉其姓名或姓氏。
(二)本會將鼓勵受助學子給認養者寫信或感恩卡,以感謝認養者。
(三)若有信件或贈送禮物,均請由本會轉交。
(四)若認養者希望對於受助學子多了解,可與本會專責人員聯絡。
本會服務專線:2893-9966轉慈善基金會
  
六、若認養的學子,因自立,或家境改善,不再需要接受扶助,本會將另安排需要扶助的學子,接受認養者的認養。
  
七、如認養者因故需終止認養,請於2個月前通知本會,我們將寄上「終止認養書」請認養者填寫後寄回。
 
 
格言小品
只要無所貪求,無所執著,即能保有尊嚴,他人是奈何不得的。
聖嚴法師《108自在語》
     
  我要認養  
  法鼓山安心專區  
  心靈處方籤  
  雲端祈福  
  線上鈔經  
  法鼓山網路電視台  
  護持捐款  
112 台北市公館路186號3樓 電話:02-2893-9966 傳真:02-2893-9911
charity.ddm.org.tw. 2008 © All rights reserved.
法鼓山全球資訊網 聯絡我們 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Designed by LAYPU